在法律层面上,所谓的“断绝父子关系”协议书并无实际效力。
现行法规明确规定,并不认可父与子之间的亲密关系可以因双方协议而予解除。
然而,对于非血缘的父子关系而言,若出现严重问题甚至无法继续维持父子关系,可通过变更抚养权或者更改监护人的方式予以处理。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无论亲子间发生何种情况,诸如父母离异抑或是其他可能导致父子关系破裂的情形,如此亲子间仍将具有不可否认的法律上的父子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