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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逃人员多久不再追究责任

犯罪嫌疑人已遭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国家安全机关立案调查,或者已经由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其案件后却逃避侦查或审判的,此时则不应受到相关追诉期的制约,即便时过境迁,仍然没有实施消案处理,这些犯罪嫌疑人仍有可能重新开启侦查和提起诉讼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最新修订:202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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