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这两种犯罪行为进行深入分析可以发现,它们在诸多方面存在显著区别,具体表现如下:
首先,这两类犯罪所涉及的法律权益范围各不相同,其中盗伐林木罪主要针对的是国家对于森林资源及其林木经营管理制度的严格维护以及对林木所有权的明确规定;
而盗窃罪则更加侧重于对公私财物所有权的限制及保护。
其次,从犯罪的实施者身份来看,盗伐林木罪的实施者既可能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能是合法经营的企事业单位;
然而,盗窃罪的犯罪主体只能局限于自然人。
最后,从犯罪行为实施的对象来看,盗伐林木罪针对的是尚未完全成长成熟的森林树木等自然资源;
而盗窃罪所瞄准的却是普通意义上的个人或集体财产。
简而言之,盗伐林木罪泛指那些违反国家相关森林资源保护法规,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未经许可擅自砍伐国有、集体所有或私人所有的森林资源或是其他林木资源,且数量达到一定程度的违法犯罪行为了如前所述,盗窃罪则是针对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盗取公私财物数额达到一定标准,或者多次实施盗窃行为、侵入他人住宅式盗窃行为、随身携带有武器的盗窃行为或者当街扒窃公共财物等各类盗窃活动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