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出借方未能向您提供借款的纸质凭证——即我们常说的"借条"时,您依然有其他方式来证明自身的偿付义务已经履行完毕。
具体来说,您可以提供由银行系统生成的转账记录,或者寻求其他知晓此事的第三方的证言支持,以求证实您确实已经如约偿还了借款。
而对于那些已经全额偿清债务却未收回借款凭证的情况,我们建议您及时要求对方为您开具收款凭据,同时针对借款凭证尚未返还的情况做出合理解释。
通常情况下,在偿还借款之后,双方都应当将借款凭证予以回收作废。
为了确保此项工作得到落实,后期您也应该妥善保管所有相关的还款证明文件,以便在必要之时用于举证。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