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追索债务过程中,任何行为人都不能够公然违反法律法规,借以暴力或非法手段控制甚至拘留欠债者,否则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凡实施了因追缴债务而非法扣留、拘禁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等相应制裁。若行为人在这一过程中有暴力倾向或对受害人进行侮辱言行,更是要加重处罚力度。刑法第一款的规定,即便是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倘若致受害人遭受重伤,那么行为人应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而如果导致受害人死亡,则需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处。此外,如果行为人采取暴力手段致他人残疾或死亡,即使其目的并非直接故意杀害本人,也应该按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接受更为严格的判决和制裁。《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