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聘用合同时,务必要明确记载雇佣双方之身份证明文件以及联系方式,以确保雇佣之合法性。
此外还需详细说明雇佣要求的各类事项、雇佣期限的起止日、雇佣期间工作时数及薪资结算标准以及双方的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雇佣与劳动并非同一概念,故并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但关于是否需要签订聘用合同则应由雇主与受雇员工经过充分协商后自行决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