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渎职罪的犯罪嫌疑人,确实存在取保候审的可能性,但必须符合以下特定条件之一方可申请:(一)该犯罪嫌疑人被认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的处罚方式;
(二)若该犯罪嫌疑人被指控可能会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的判决,同时,在这种情况下,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其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威胁;
(三)如果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导致无法自理,或者怀孕期或哺乳期内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同样不会对其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风险;
(四)当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时间已达到法律规定的最长时限,而其所涉案情尚未得到妥善解决,此时需采取取保候审的手段来保障其人身自由。《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