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一方父母的遗产是否必然归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答案并非如此肯定。
2.若该遗产文件中有明确标注,申明其仅归属某一方子女或伴侣个人所有,则此部分的产权将被认定为单项个人资产而非联合财富,因此无法纳入正常的财产分配程序中;
但若相关文件并未对此作出详尽表述,且资产是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由继承人所接受的,则这笔资产便会视为夫妻共同拥有,在婚姻破裂之后,它将被列入离婚财产分割的范畴。
3.根据中国大陆地区的法定条例,男女双方在婚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任何财物,皆应被视作是他们的联合财产,由夫妻双方共享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