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14至16岁的未成年人群体而言,若造成他人轻微伤害并未达到判刑标准。
根据现行的刑法法规,无论何种情况下,只要年龄超过16周岁,对他人实施故意伤害,造成他人轻度损害的,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然而,倘若未成年人造成他人轻伤,且罪名属于普通伤害罪范畴,则不需受到刑事处罚,依法仅需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予以监护和指导。
关于年满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因故意伤害导致他人轻伤,需视具体情形判定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1.若该未成年人已满14周岁但未满16周岁,那么其故意伤害行为通常是不构成刑事犯罪的。
由于此时的故意伤害罪刑事责任主体尚未满足法律要求,故无需给予刑事惩戒,然而应当责令他们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严加监管与指导,如果必要时,还应当依法接受特殊矫正教育。
同时,如果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给国家、集体乃至其他人带来了经济损失,他们的父母或监护人应对此事故所造成的所有民事赔偿责任全数负责;
2.相反,若未成年人为16岁及以上,构成轻伤者,理应承担刑事责任。
在进行处罚时,我们会充分考虑伤害情节及其实际年龄因素,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否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于轻度残疾的现象将可能被视为故意伤害罪行,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至于那些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针对他们的犯罪情节以及悔罪表现,应充分应用缓刑制度,确保这些人不再对社会产生威胁,符合条件者可以得到缓刑宣判。《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