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权转让过程中需关注以下几个重点事项:
首先,进行债权转让时必须通知债务人,且这项通知不能被撤销,除非得到了受让人的明确同意;
其次,私人权益的债权是可以依法自由转让的,但如双方已事先约定禁止转让,或转让涉及到无法转移性质的债权、涉及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禁止转让的债权,此类情况都将被视为无效。《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