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在夫妻关系中出于主动地位而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是否会选择再次与女方复婚,需依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决定。
每个个体皆具备自身独特的思维模式,而离婚之后能否再次步入婚姻殿堂则是由两位当事人共同决定之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之后,男女双方若愿意再度恢复夫妻身份,须前往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相应的再婚登记手续。
换言之,复婚亦需得到当事人的自愿同意,并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办理。
至于男方在此种情形之下是否会选择复婚,实则取决于各人的个性特点和具体情况。《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