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的出租与承租当事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相关签约或协议的缔结。
而针对此类事项的合同,其具体条款则应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并在各方达成共识后予以确立。
通常情况下,这类合同中需要包含如下主要内容:
(1)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真实身份信息及具体住址;
(2)出租房屋所处地点以及该地点所对应的具体面积、房屋主体架构以及最为基础的配套设施,如家具、电器设备等的详细情况;
(3)租期内所需支付的租金和押金的具体金额以及付款方法;
(4)预期的实际用途以及对该房屋的具体使用需求;
(5)对租借房屋及其所属内部设施安全性能的特殊考虑;
(6)明确详细的租期区间;
(7)对于可能出现的房屋问题的维修责任规定;
(8)租用期间所涉及的各种生活类公用事业费用的承担方式;
(9)如若发生争议时,应采用何种途径加以解决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追究制度;
(10)其他任何一方可能提出的约定方案或者补充条款等相关说明。《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