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条款规定,对于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我们始终坚持以下宗旨:首先,以保证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维护儿童应有的合法权益为首要前提;其次,在综合考量父母双方的实际抚养能力与抚养环境等背景因素下进行决策。尤其是涉及不满两周岁的幼龄婴儿,原则上应当交由其母亲进行直接抚养;若涉及到年龄已经达到两周岁及以上的子女抚养问题,如经父母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将提交至司法机构裁定,并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所需原则作为裁判依据;而当子女年满八周岁以上后,其真实意愿应当受到充分尊重并被考虑在内。《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