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血缘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间建立了抚养关系的前提之下,他们是有权继承其继父亲之财产的。
依据相关法规条款,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涵盖了被继承人的妻子/丈夫,亲生子女、父母,以及同胞兄弟姐妹、祖辈及外祖辈等。
同时,这里所提到的“子女”通常包含了婚姻中所生育的孩子、非婚姻关系中出生的孩子、收养的孩子以及与继父母之间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