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身为配偶的丈夫不幸成为失信被执行人,通常情况并不会直接冻结其伴侣的个人财产。
然而,若出现特定情形(如丈夫将资产伪装成妻子名下的账户,而实际上这些资金属于丈夫),当事人可依据法律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请求,人民法院有权对此类存款实施强制执行措施,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倘若上述投资理财产品属于夫妇二人的共同财产,则人民法院亦有权力在被执行人所占有的个人份额内采取相应的冻结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