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信用卡逾期违约的问题,其是否涉及
刑事犯罪需依据具体情节而定。
首先,对于使用
伪造、仿冒
身份证明以及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方式在银行申请
信用卡,或是通过伪造、篡改、套用信用卡等手法诈取财物且涉案价值达到一定标准者,将按照诈骗罪进行严厉的
刑法追究;
其次,对于以非法谋取占有为目的,或是明知自身财力不足却依然利用
信用卡恶意透支,同时骗取财物金额超过五千元人民币,躲藏逃离警方追捕并经过银行多次
催收还款公告但仍
逾期三个月以上未予以偿还者,同样按诈骗罪进行惩处。
在此举中,若持卡人在银行已经缴存了
保证金,则其恶意透支的金额应以超出保证金数额为准;
另外,若
行为人因恶意透支引发的
刑事案件在案发到人民检察院直接
提起公诉之前已经全额还清透支资金及利息,可酌情考虑减轻或免于
刑事处罚。
最后,对于参与实施上述
犯罪行为的银行职员,应给予更严格的
法律制裁。
所谓“恶意透支”,是指向信用卡持有人以非法占用为目的,超越规定限度或规定期限透支,同时经发卡银行多次催促还款之后仍然未予返还的
违法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