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争议方面的法律规定,其法定诉讼时效为十五个自然日。
假如您作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持不同意见,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的十五天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如果仲裁机构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仲裁裁决,那么您同样可以就此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未能及时受理或逾期未能做出决定,您也有权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