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实质审查与形式审查间之差异在于:首先,二者发生之时间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商标审查将先于形式审查得以实现,接着亦会随之进行实质审查;
其次,两者关注内容上亦有显著之区别,形式审查主要针对申请人姓名及其详细住址等信息的准确性以及真实性进行审核,同时也着重检查申请材料的完整程度,而实质审查则更侧重于对商标申请资料本身内容的深入审查。《商标法》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二十九条
在审查过程中,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申请人未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的,不影响商标局做出审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