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工作岗位更改的情况下,这实质上构成了对劳动合同条款的调整与修订,然而在要着手处理此类变更时,必须遵循双方同意且以书面形式予以明确的原则。
若劳动者与雇主无法就此事达成共识,那么根据正常的程序,原有的劳动合同仍需继续履行。
不过,如果法律或法规对该情形作了特别规定,那么就要依据这些特殊规定执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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