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主动提出离职,是无法申领失业救济金的。
申请资格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即必须是非本人自愿状况下导致的失业情况才能办理。
此种情形通常包括以下几个具体条件:
第一,在失业发生之前,雇主及本人已经连续按时足额支付了一整年度的失业保险费用;
第二,本次失业并非由申请人自身主动决定或发起,而是受制于外部环境等不可控因素导致的职场变动;
第三,申请人已经依照当地政策法规完成了失业登记手续,并且正在积极寻找新的工作机会。《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