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法律体制下,在处理婚姻关系结束方面提供了两种主要途径,即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
若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对于离婚持有反对意见,那么另一方只能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寻求司法裁决;
倘若双方对财产分配以及未成年孩童抚养事宜未能达成共识的情况下,也只能选择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这一问题。
至于诉讼离婚的具体程序,要求由申请人向被告住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递交申请,所需提交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申请人的身份证件、结婚证明以及有必要的话,即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的案件中,还需同时附上该子女的出生证明材料。《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