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在中国,对于未经许可或违反相关规定而搭建的建筑物,强制进行拆除是违法行为。
这是因为物业管理单位并不具备此类强制执行权,其职责仅仅在于监督和提醒业主自行拆除违规建筑物,或是向当地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报告。
在我国境内,只有由政府行政部门才有权进行强制拆除,而如果因物业管理公司擅自进行强制拆除而导致业主所遭受的任何物质损失,那么该业主完全有权利依法提出索赔要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