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您务必完成以下各项后续事宜:
首先,请偿还此前未能缴足的社会保险费用。
此项包括裁员后企业为员工补交先前拖欠的失业、养老、医疗等各类社会保险款项,以及为曾受雇于本单位但已被裁减的员工支付其应有薪资,同时也要落实他们医疗保险未参保期间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其次,请在我们约定好的限定期限内顺利完成社会保险与人事档案的转移手续;
最后,也不能忽视社会保险的接续程序办理。
感谢您对这些事务的高度重视。《劳动合同法》第50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