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子女抚养权的裁定,主要是从维护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扶养能力及扶养条件等具体考量因素来做出决定。
1. 在夫妻双方选择离婚之时,若孩子尚未达到两周岁的年龄段,那么应优先考虑将孩子交由母亲亲自抚养;
2. 而对于已经年满两周岁的孩子,如果父母双方在抚养问题上无法达成共识,则需由当地司法机构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独立判断,确立最为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发育的抚养方针;
3. 若孩子年纪已达八周岁,则应充分尊重他本人的真实意愿。
同时,未直接承担抚养责任的那一方也有义务向孩子支付必要的抚养费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