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说明的是,由于人身伤害造成的个人财务损失以及由此获得的相关补偿金,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这类赔偿或补偿,因其深刻的人身专属特性而被视为单独归属某一方的财产。
其次,我们再来看一下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所谓的共同财产,便是指由法律确认并认为在任何夫妻共同生活的阶段所累积起来的财产。
不仅如此,这种间接财产还涵盖了物质财产、资金及概念性的财产等多种类型;
在具体的财产划分过程中,也严格遵循了国家的相关规定和统一的衡量标准进行评估和分配。
最后,我们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所规定的那些财产,定义为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共有,彼此对于这些共同财产都有平等的处置权力。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设定夫妻财产制度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调整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以便更好的保护他们各自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利益,维护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同时为夫妻之间与他人发生交易时提供更可靠的保障。
同样值得注意的是,夫妻双方对于他们共同所有的财产,都有平均分配的处理权,这就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针对夫妻如何使用共同财产行使所有权所给出的明确规定。
基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特殊性,它属于共同共有,而非比例共有的形式,因此,夫妻双方对于全部共同财产应该毫无例外地享有着平等的权利,并负有同等的义务。
我们不能仅仅通过夫妻间的经济收入水平来判断他们应享受的共同财产所有权的大小。《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