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事务中,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变更途径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首先是协商变更策略,即在父母双方已经离婚且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尚未达成共识时,可以通过再次进行充分的协商,共同讨论并确定最终的抚养权归属方案;
其次是诉讼变更方法,若其中一方对之前的子女抚养权处理结果持有异议,或者认为存在需要变更抚养权的情形,可以向当地法院发起诉讼请求。
在满足相应的法律规定及程序性要求之后,法院通常会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并据此作出抚养权的变更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