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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的原始取得采取哪些原则

所谓原始取得亦称作直接获取,它基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前提条件须同时满足并经过商标主管部门的实际审批后才能得到的商标所有权。
这种权益的获得过程是一个全新的开始,而非基于原有商标持有人的商标价值及意愿而来。
现如今,世界各国对于商标所有权的原始取得大多遵循以下三大基本原则:首先,是使用原则;
其次是注册原则;
最后便是将上述两种原则结合起来的混合原则。《商标法》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最新修订:202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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