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妇离婚涉及至两个子女之时,如若其中一方愿意全盘承担起对这两名子女之抚养责任之时,法院通常会尊重双方达成的协议,允许其中一方独立抚养两位子女。
然而,倘若在这个问题上双方产生了较大分歧,法院通常会从缓解家庭矛盾以及寻求公正考虑的角度出发,做出判决以使得其中一方抚养一名子女的可能性相对提高。
值得一提的是,法院在裁决抚养权归属的过程中,会始终遵循保护未成年子女最大化权益之原则。
如果在尚未解决的法律问题上,有任何一方出现不具备或无法履行抚养子女的条件,例如拥有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或者深陷于顽固不治的传染病诸如艾滋病、梅毒等传染范围内,亦或是遭受其他重大疾病侵袭;
此外若一方曾经轻重程度不等地实施过家庭暴力行为,或者曾有过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之恶劣行径;
又或者是某些情况下,一方长时间未尽到抚养义务等等,那么法院便有权直接将两名子女的抚养权全部判予另一方手中。《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