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关心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发放方式,我们进行了详细说明,这笔款项会直接汇入在工伤待遇审核表中所填报的相应账户中。
请注意,该表需由员工本人亲自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以示确认,因此,受益人的姓名和账户信息均经过双方明确无误的确定之后才能生效。
若在表格中填写的账户为公司名称,则相关资金将打入公司账户;
反之,填写员工账户信息的话,这些费用将会直接进入到员工的个人账户之中。
接下来,我们将针对申请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所需准备的必要资料进行详细介绍:
(1)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伤残评定意见书;
(4)疾病诊断证明书;
(5)医疗服务发票及其附件清单;
(6)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7)申请人银行活期储蓄存款本/卡复印件;
(8)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务合同关系的证明文件。《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