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若婚内财产公证不触犯任何相关法规,那么在后续复婚后,这一协议并不会因为双方婚姻状况发生改变而失效。
根据我们所掌握的相关法律法条,经过认证的法律行为和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以及各类文书应该被视为确认事实真相的依据,然而,只要存在足够的相反证据能够推翻此类公证书,则该等公证书的效力可以被否定。
因此,人们普遍认为,已经过公证的婚内财产协议在双方重新步入婚姻殿堂后仍然具备法律效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