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诉讼过程中的当事人不出席情况,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原告为例,如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传票且无特殊合理理由未出席庭审,将视为撤回起诉意愿。
因此,若双方均不出席法庭,法院可能会依此做出撤诉处理的决定。
此外,想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具备合法的证据及相关材料,以便法院能够依法予以受理。
同时,只有当判定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到达无法挽救的程度时,法院才有权依法做出离婚的判决。
当事人需准备提供的资料如下所示:
第一,民事起诉状,即俗称的离婚起诉状;
其次,正式的婚姻证明文书,即合法有效的结婚证书;
第三,原告本人的身份文件以及户籍证明;
若不是首次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则应同时附上此前法院对离婚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的判决书或裁决书以供参考;
最后,如果对方被认定为过错方,申请人还有权申请离婚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在女方怀孕期、分娩后一年,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原则上不得提出离婚请求。
而若由女方主动提出离婚,或者法院认为确实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诉求,则不受上述条款限制。
据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的争议标的额如果低于人民币1万元的,法院会收取人民币50元的诉讼费。
然而,如果处理涉及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万元,法院将会额外征收1%的诉讼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