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条款,现如今在
办理离婚事务时,我们会设立一个冷静期。
具体来说,这是指从
婚姻登记机构接到
离婚登记申请那天开始计算,在三十天内的时间里,只要有一方不愿意
离婚,都可以选择向婚姻登记机构提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紧接着,当上述提到的期限结束并过了三十天之后,希望
解除婚姻关系的双方就应该亲自前往婚姻
登记机关提交
离婚证的申请;
如果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话,那么将被视为已经自愿放弃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