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在婚姻续存期内获得的个人财产并不被视为夫妻共同财富。夫妻共同财产,它代表的是在合法的夫妻身份关系存在期间,两人协作所获取和控制的财物。这里所说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即是指从一对夫妻喜结连理开始直到一人离世或者宣告离婚为止的那段时期内。在此期间内,夫妻通过劳动、投资、继承等方式获得的所有财产,如果没有进行书面约定的话,一律都应视作夫妻共有的资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