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男女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便共同生活并育有子女情况下,男方作为法定抚养权人,享有依法向女方索取抚养费用的权利。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若子女由父母中的任何一方单独抚养,则另一方均应承担部分或全额抚养费用。
对于所负担抚养费用的数额及期限,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达成共识。
如无法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则需交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