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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娘家陪嫁归谁

离婚后娘家陪嫁归谁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6-08 16:25:08 已帮助205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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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娘家陪嫁归谁
离婚诉讼中,关于娘家人在婚姻期间赠送的陪嫁物品,通常情况下应当被判定为归属女方。
这主要是因为这些陪嫁物品往往是女方婚前的私人物品,因此,女方有权自主决定如何处置它们。
换句话说,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女方已经获得了这些物品的所有权,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是非违法手段获取的,都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
所以,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依照公正的判断标准,这些陪嫁的财物依然应归女方所拥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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