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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哪些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6-08 14:15:10 已帮助246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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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存续期内,所积累和取得的财富一般被认为是夫妻双方共享的财产,然而,为了明确每一方对婚姻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夫妻双方有权进行书面协议,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积累和取得的财富及自身婚前的财产归各自主持、共同占有,或者部分归属分别拥有、部分共享共有的模式。
此种约定应采取书面形式表达。
对于夫妻间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积累和取得的财富以及婚前财产的书面约定,具有正式的法律保护效力。
以下所列财产均被视为夫妻一方独立的个人财产,并不属于夫妻共同拥有的范围:
(1)当事人婚前所有的财产;
(2)当事人因受到人体伤害而获得的补偿或赔偿;
(3)遗嘱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仅属于某一方的财产;
(4)当事人专供使用的日常生活用品;
(5)其余应当归为某一方的专属财产。
在此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积累和获得的以下各种类型的财产,将属于他们共同拥有的财产范围:
(1)工资、奖金、以及劳动成果等劳务性收入;
(2)参与生产经营、投资过程中的盈利所得;
(3)知识产权的权益变现所得;
(4)来自遗产或他人赠与但遗嘱或赠与合同已经明确指出仅属某一方的财产除外;
(5)一方当事人用其个人财产进行投机交易并因此获取的收益;
(6)夫妻任意一方向政府领取或应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夫妻任意一方向社会领取或应得的基本养老金及破产安置补偿费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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