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假所发放的福利待遇中,包含了员工应获得的全额工资,这其中涉及到的仅仅为员工的基础工资部分而不含加班费或者奖金等要素。
按照我国现行有效的《工资支付暂行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在婚假期间的工资应当依照以下原则进行确认和发放:
(1)如若劳资双方已经在劳动合同中有过明确约定,则应当以约定内容为准,即其工资标准不应低于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应的工资水平;
倘若是由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所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情况下,则应当参照后者执行。
(2)如果劳动合同以及集体合同均未对此进行约定,那么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与职代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并从协商过程中得出最终结论。
协商后达成的结果应当被签订进工资集体协议中。
(3)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此方面无任何约定记录,那么在计算婚假期间的工资时,应当统一沿用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月份的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作为基数。
然而在最终计算出的假期工资基数上,无论是何种方式都应该完全遵守当地政府所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要求。
最后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司法或法规中有特别规定的情况,应当严格遵照执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