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款方消失后寻求债权偿付的合法途径包括以下几种可能:
首先,债权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时限之内,自行决定前往债务人曾住所或目前财产所在的地区法院提起诉讼,以实现对债款的追索;
其次,借款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申请将债务人认定为失踪人员的方式,接下来则是由指定的受托人从失踪者的遗产资产中履行还款义务;
若牵涉到有提供担保或保证义务的第三方,也可径直向其主张交换债务。《民法典》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