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抚养费的支付期限问题,夫妻双方可经协调后自主确定,并未受到相关法律条文的硬性约束与规范。
抚养费乃是处于父系亲族或其他法定抚养义务之人,为其未成年子女所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以及教育开支等款项。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之中,所谓的“抚养费”实则意指在这些当事人无法完全履行或者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之时,用以提供给未成年子女的必要费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