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夫妻个人财产主要涵盖了婚前个人所有或者在婚姻持续期内获得的具有强烈个人专属性质或难以供他人使用的财产。
具体来说,这其中包括了任何一方在结婚前所拥有的财产及其所获取的财产权益,比如个人劳务所得、接受赠予、继承或受遗赠而来的财产,还有其他经过法律认可的固定收入,以及为了维护婚姻关系而购买的财产。
此外,婚后由丈夫或妻子所专用的日常生活用品,例如衣物等等也属于个人财产范畴。
夫妻共同财产则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取并应该归属夫妻共享所有的财产类型做出了明确规定。
也就是说,在这样的情况下,夫妻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取的以下这些财产都应被视为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任意一方或双方获得的工资、奖金收入,以及那些带有福利性政策性的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即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任意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得回报;
(3)知识产权的收益,通俗来讲就是在夫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任意一方或双方所持有的知识产权的利润;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它包含了在夫妻关系持续期间,任意一方或双方通过继承遗产或接受拜访所得到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