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对女性权益的特殊关注与保障措施,通常情况之下,唯有在女方处于孕期、分娩后的一年之内,或是中断妊娠之后的整整六个月期间里,男方才被禁止提出离婚的要求。
然而,即使在特定时间段之内,仍然存在两种可能允许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境:首先,当女方主动提出离婚申请时;
其次,若该申请被认为确实具有必要性且由人民法院予以批准(例如,女方处于怀孕阶段或所生育的子女乃是婚后因与婚外异性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而怀上)。《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