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提出离婚与分割财产之间并无直接关联性,也不存在谁先提出就占据优势或弱势的问题。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夫妻离婚时,除非双方提前约定,否则任何一方婚前所拥有的个人财产都不会参与分割。
关于婚后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则需依赖双方的友好协商,若无法达成共识,则将由当地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遵循保护未成年子女、尊重女性以及无过失方权益的基本原则进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