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准则为:
(1)须有捏造实际存在或未发生之事实的行为;
(2)须将捏造之事实予以发布传播;
(3)诽谤行为应当针对具体个体进行,尽管无需直接点明姓名,然而通过诽谤内容能够明确被害人为谁即可;
(4)捏造事实对于他人造成的诽谤行为,务必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情节严重应包括但不限于因诽谤导致受害者精神失常乃至自杀等极端情况。《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