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宣判死刑缓期执行且受到限制减刑规定约束的罪犯而言,他们在监狱中的最低服刑期限应不少于20年。
此外,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及其他故意杀害他人、实施强暴行为、实施抢劫罪行、参与绑架事件、纵火行动、进行爆炸活动、向公众投掷危险物质、参与有组织的暴力性质犯罪者,若其犯罪情节严重,人民法院有权依据实际案情等因素,在对其死刑缓期执行的同时,附加限制减刑的判决。
《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