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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欠x信用卡3000元逾期4到5个月没有还现在律师函送上门来了。这个有什么后果吗

银行有权启动司法程序对相关违规情况进行追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述,当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超过相关规定的限额或期限进行透支操作,且经过发卡银行连续两次的催收仍未能按时归还所欠款项,且拖欠时间长达3个月以上时,应被视为触犯了刑法第196条规定的“恶意透支”罪行。
在此基础上,若存在以下任一种情况,则可被认定为符合刑法第196条第2款中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自身无还款能力却仍然大量透支,导致无法如期归还;
(二)肆意挥霍透支所得资金,最终无法偿还;
(三)透支之后逃匿、更改联系方式,躲避银行的催收工作;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藏财产,逃避债务的偿还;
(五)利用透支资金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六)其他任何形式的非法占有资金,拒绝返还的行为。
对于恶意透支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然而,倘若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前,相关责任人已经按照全额透支款息的标准进行偿还,且情节较为轻微者,可以减轻其刑罚
如果逾期未达3个月,且情节显著轻微者,甚至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但是,若恶意透支金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前已经按照全额透支款息的标准进行偿还,且情节显著轻微者,也可能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最新修订: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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