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情节恶劣程度较轻,但其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已达到较大标准,并且行为人真诚地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并表达出深深的悔过之意,同时愿意积极主动退还赃款和赔偿受害者损失以获得对方的谅解。
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可以决定不起诉该案或者对行为人不予刑事处罚。
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以及确保公正公平,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司法机关还应当按规定要求,由相关部门依照法律程序对此类案件进行行政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
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