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的离婚案件中,取舍和抉择往往是最为关键的。离婚协议的签订仅意味着双方就婚姻问题所达成的妥协与共识,若未同时领取相关的法律证照则不能视为正式离婚。只有当双方共同前往离异办事处或法院等机构进行离婚登记手续,并获得相应确认,才能在法律层面上认为双方已解除婚姻关系,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离婚群体。如有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双方对离婚协议内容不再遵守,即使先前已经签署了离婚协议但尚未完成离婚登记手续,其婚姻关系依然保留有效,两人依然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若双方对通过协议方式解除婚姻产生异议,可以选择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且最终得到法官公正审理以及判决认可,均可视作双方已达到离婚之目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