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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调岗后主动辞职能要求经济补偿金吗

若在劳动合约中并未注明岗位可随心所欲变动,那么当雇主擅自对此处做出调整时,员工因无法接受而决定离职的话,便有资格获取相应的薪资赔偿
这是因为对工作岗位的改变属于劳动合同时需明确规定的事项之一,未经劳动者本人的同意,雇主无权单方面更改此项条款。
反之,如若劳动合同已经明确说明雇主有权对劳动者的岗位进行合理范围内的调整,那么劳动者由于对此无法接收而选择离开公司的话,便无法得到相应的薪资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最新修订: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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