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任何时间进行非法的钓鱼活动。
其中,如果个人或集体采取炸鱼、毒鱼、电鱼等对渔业资源造成毁灭性打击的方式进行捕捞作业,或违反了关于禁渔区域、禁渔期间的严格限制,或使用被禁止的捕捞工具及方法,以及在捕捞过程中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导致所捕捞鱼类中有过多幼鱼,那么将面临严厉处罚。
此类情况将被没收所有渔获物品及其违法所得,还会被处以最高五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如情节更为严重者,其捕捞工具也会被没收,捕捞许可证也将被吊销;
而情节极其严重者,甚至会被没收渔船。
对于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行为,更是会接受刑事责任的审判。
此外,即使是在禁渔区或禁渔期间,只要有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出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都需立即对此展开调查和处理工作。
对于那些涉嫌制造或销售禁用渔具的行为,不仅会被没收所有非法制造和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还将面临最高一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渔业法》第三十九条
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的,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