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时,关于无证驾驶人员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可分为四种情况:
即全部责任、同等责任、主要责任以及次要责任。
若无证驾驶行为确为该起事故的唯一成因,则无证驾驶人员需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然而,假如无证驾驶并非导致事故的唯一因素,各责任人需依据其行为过失的程度及其所起到的作用大小来共同分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而言,等同于主要责任、同等责任以及次要责任三大类别的划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